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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体育:安博·体育社团管理办法

作者:安博·体育  编辑:安博·体育   发布时间:2020-04-01 10:16

安博·体育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博·体育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社团健康发展,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安博·体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博·体育学生社团,是由有共同兴趣爱好和志向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凡在校学生对社团的活动感兴趣并承认社团章程的均可申请参加。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

第六条 安博·体育学生会社联部(以下简称社联部)是校团委与学生社团之间的纽带,是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机构。其基本职责是:依据本章程,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和委托,执行校团委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权力,承担学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好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推进学校学生社团活动创新与和谐发展。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基本程序。学生自主成立社团筹建小组、制定社团的主题、确定临时负责人、确定指导老师,社团发起人到校团委领取《安博·体育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熟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向校团委递交成立新社团的申请书,填写《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在校团委审批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宣布成立。并将《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一式三份,分送所在年级、校学生会和校团委备案。然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始招收成员,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本社团的名称、公约、和组织机构。

(二)申请社团成立经校团委审批后,须向校团委提交社团相关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1.社团基本情况。分为社团主要发起人、首批社团成员资料和指导老师名单;

2. 社团章程。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名称、宗旨、所属类别;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三)对未获批准的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校团委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的条件

(一)学生社团必须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服从校团委的管理及社联部的监督,承认并遵守本办法及学校有关条例。

(二)学生社团必须由至少3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其社团性质相符,能准确反映其特征。

(四)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管理制度等,必须拥有不少于5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至少一名指导老师。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生社团注册制度。已经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联部领取《安博·体育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安博·体育学生社团成员情况登记表》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予以警告,四周内未注册的予以注销。学生社团注册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社团本学期工作、活动计划;

2. 社团本学期经费预算;

3. 社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

第十条 学生社团干部选举。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名单由社团指导老师提名,交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经社联部审查、备案后产生。

(一)学生社团干部需是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二)受校纪、团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学生或一贯自由散漫、道德水准低下的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职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招新。学生社团可在每学期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学校社团招新大会,集中进行招新;也可以经社联部批准,张贴招新海报单独进行招新。

第十二条 社团财务管理

(一)资金来源:

1. 学校拨款;

2. 争取社会赞助;

3. 通过各项活动筹得。

(二)资金去向:

1. 社团维持正常运作及购买活动器材;

2. 用于学生社团基建工作;

3. 用于出版内部刊物,及日常办公用品购买;

4. 用于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支出。

(三)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由专人(非社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使用经费时,须经经手人、财务负责人、社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四)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校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公布结果。

第四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需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星级社团。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社团内部活动,特殊情况除外。需有固定的活动地点,并由社长将本社团的固定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在校团委报备,社联部会对各社团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计入社团学期考评。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需向校团委提交至少三次本学期活动资料(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及时上传校园网并作为期末评比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鼓励学生社团组织校内大型活动、跨校交流活动、校外志愿者活动,组织相关活动需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交活动策划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展开活动。

第二十二条 鼓励学生社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为其活动开展宣传,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其在校内外的影响。其中,校外宣传,需报并经校团委批准后执行;校内宣传如张贴海报等,需由社联部统一管理,在学校指定地点进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固定活动教室需定期打扫,社联部不定期检查卫生,检查结果作为期末评比参考依据;社团若用公共教室,每次用完后务必保证卫生清洁。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和每学期注册;

(三)对学生社团举行校内、校外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必须由校团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自习、集体活动时间。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考核严格按照《安博·体育社团评比细则》执行,由社联部负责日常考核打分,每学期进行汇总,根据考核成绩评选“星级社团”。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干部作为学校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学期末“优秀学生干部”的评。辣仁敌猩缤拍诓客凭,校团委考核的方式,原则上每个社团不超过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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