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是提高教代会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重要渠道。为此,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 成立提案工作小组
由教代会主席团提名并提交教代会通过后产生,由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核、立案和处理。提案工作小组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
二、做好提案征集动员工作
在教代会召开前半个月左右,向全体教职工通告提案征集的有关注意事项,做好宣传动员,印发提案表,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
三、提案内容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四、提案要求
提案要求一人提议,两人及以上附议方可立案,也可以由代表组集体提 出。要一事一案,内容包括案名、理由、建议或措施等。
五、提案的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核
以提案表为依据,看是否符合提案格式和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是否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是否有实施的价值和可能。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案都应立案。
(二)提案登记
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归档。依照重要性不同,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重要的提案可列为本次教代会议题;能明确答复的可在本次教代会上进行答复;需在教代会闭幕后处理的,会同有关领导确定承办部门。
(三)提案处理
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间,认真处理,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六、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七、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应存档备查。
八、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九、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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